交通裁決
日期
2025-01-17
案號
TCTA-113-巡交-79-20250117-1
字號
巡交
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3年度巡交字第79號 原 告 王創永 被 告 交通部公路局臺中區監理所 代 表 人 楊聰賢 訴訟代理人 賴志松 住彰化縣○○鄉○○村○○路0段000 號 上列當事人間因交通裁決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月7日辯 論終結在案。茲因原告具狀聲請法官迴避,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法 官 温文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7 日 書記官 張宇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