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救助
日期
2025-01-14
案號
TCTA-113-監救-1-20250114-2
字號
監救
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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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3年度監救字第1號 抗 告 人 即 聲請人 張淑晶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法務部○○○○○○○○○間監獄行刑法事件聲請 訴訟救助,對於中華民國113年12月20日本院113年度監救字第1 號行政訴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 4及監獄行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抗告費新臺幣500元,未 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1月14日 法 官 簡璽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書記官 朱子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