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強制執行

日期

2024-12-16

案號

TCTA-113-行執-98-20241216-1

字號

行執

法院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 地方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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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地方行政訴訟庭 113年度行執字第98號 聲 請 人 即 債權人 陸軍裝甲第五八六旅 代 表 人 李錦鑫 代 理 人 任音諭 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與債務人楊晉傑、黃玉鳳間聲請強制執行事 件,核因下列事項致有程序上之欠缺,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 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即駁回本件對 黃玉鳳之強制執行聲請,特此裁定: 一、按「債權人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 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強制執行法第5條第1項定有明文,上開規定依行政訴訟法第306條第2項規定,於行政法院辦理執行程序時準用之。 二、本件行政強制執行聲請狀當事人欄記載之相對人黃玉鳳,因 原告提供之債權憑證身分證字號無從查詢有無其人,本院無法判斷該相對人能力是否完備,應予補正。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法 官 張佳燉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6 日 書記官 周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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