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

日期

2025-01-07

案號

TLEV-113-六簡-240-20250107-1

字號

六簡

法院

斗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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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六簡字第240號 原 告 謝恩浩 訴訟代理人 謝曜憶 謝耿銘律師 被 告 邵盛彬 訴訟代理人 簡承佑律師 楊英杰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欠明瞭,故裁定再開 辯論,原訂民國114年1月9日下午5時之宣判期日取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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