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違約金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LEV-114-六小調-126-20250325-1

字號

六小調

法院

斗六簡易庭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小調字第126號 聲 請 人 茗川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婕 上列聲請人因給付違約金事件,曾聲請對相對人林暐杰發支付命 令,惟相對人林暐杰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 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3萬7,000元,應繳裁判費1,5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500 元外,尚應補繳1,000 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 內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訴。聲請人並應提出準 備書狀及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陳定國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書記官 高慈徽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