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LEV-114-六訴聲-1-20250206-1

字號

六訴聲

法院

斗六簡易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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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六訴聲字第1號 聲 請 人 莊繡如 聲請人與相對人莊昆弦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11 4年度六簡調字第42號),聲請人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 未據繳納聲請費。按聲請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或撤銷許可登 記裁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下同)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 7條之19第4項第6款定有明文。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繳聲請裁判費1,000元,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斗六簡易庭 法 官 楊謹瑜 以上正本係依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蕭亦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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