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NDM-112-附民-1882-2024120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882號 附民 原告 廖婉戎 送達代收人 林思岑 附民 被告 吳宸祥 張書維 曾偉倫 臺南市○○區○○里○○00○00號 上列被告等因民國112年度金訴字第982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鄭銘仁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意萱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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