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5
案號
TNDM-112-附民-540-2024120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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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540號 原 告 夏逸芸 被 告 籃育成 上列被告籃育成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46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 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 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被告蕭駿勝、施文鵬部分俟審結後 另行處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5 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陳振謙 法 官 鄭文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慧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