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M-113-交簡上附民-25-20241231-1

字號

交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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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上附民字第25號 附民原告 王宥崴 附民被告 鄭義宏 上列被告鄭義宏因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3年度交簡上字第15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 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洪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陳玫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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