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4

案號

TNDM-113-交簡附民-196-20241104-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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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196號 附民原告 陳欣雅 附民被告 沈約成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簡字第1706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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