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NDM-113-交簡附民-285-20241129-1
字號
交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簡附民字第285號 附民原告 林蘇彩金女 (民國00年0月00日生) 附民被告 麥豐榮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簡第2554號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