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8
案號
TNDM-113-交重附民-54-20250108-1
字號
交重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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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重附民字第54號 附民原告 孫快和 丁鈴儀 丁子洵 丁玟盛 附民被告 翁盟聰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交訴字第158號過失致死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陳淑勤 法 官 黃鏡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施茜雯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