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NDM-113-侵附民-13-20241008-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13號 附民原告 AC000-A112059 (姓名年籍詳卷) 訴訟代理人 楊淑惠律師 附民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侵訴字第1號妨害性自主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陳淑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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