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NDM-113-侵附民-20-20250211-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0號 原 告 代號AC000-A112201號(真實姓名住址詳卷) 訴訟代理人 侯信逸律師 鄭志侖律師 被 告 甲○○ 上列被告因強制猥褻案件(113年度侵訴字第26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謝 昱 法 官 陳鈺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文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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