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NDM-113-侵附民-28-20241129-1

字號

侵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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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侵附民字第28號 附民 原告 AC000-A112445 (年籍資料詳卷) 兼 法 定 代 理 人 AC000-A112445之父 (年籍資料詳卷) 附民 原告 AC000-A112445之母 (年籍資料詳卷)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查名邦律師 黃憶庭律師 附民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侵訴字第68號妨害性自主等案件,經原 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謝 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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