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M-113-單聲沒-321-20241231-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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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承權 賴玥伶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聲請沒收供犯罪所用 之物(105年度偵字第13118號、113年度執聲沒字第17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查,本件扣案之如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為被告 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欽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