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沒收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M-113-單聲沒-321-20241231-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3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郭承權 賴玥伶 上聲請人因被告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聲請沒收供犯罪所用 之物(105年度偵字第13118號、113年度執聲沒字第179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檢察官聲請意旨如聲請書所載(如附件)。 二、經查,本件扣案之如聲請書附表編號1至7所示之物,為被告 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陳欽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劉庭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