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
日期
2024-11-07
案號
TNDM-113-易-864-20241107-2
字號
易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易字第86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吳俊翰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案件,不服本院中華民國113年7月17日第一審 判決(113年度易字第864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 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二十日內即113年8月26日(屆 滿日為25日,適逢假日,順延至翌日)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 事訴訟法第361條第3項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黃鏡芳 法 官 陳淑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