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NDM-113-簡上附民-28-20241008-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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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28號 附民原告 羅莊玉梅 附民被告 王輝發 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簡上字第376號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莊政達 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陳淑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雅惠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