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NDM-113-簡附民-204-20241129-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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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204號 附民原告 劉光耀 附民被告 郭天銘 上列被告郭天銘因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鄧希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林岑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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