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NDM-113-聲保-208-20241211-1
字號
聲保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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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保字第20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杜榮中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案件,經聲請人聲請付保 護管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1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杜榮中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因毒品案件,前經判刑確定,送監執 行中,經陳奉法務部准假釋在案,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中應付保護管束,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12月6日 以法矯署教字第11301888660號核准假釋,縮短刑期後刑期終結日期為114年2月12日,聲請人聲請受刑人假釋中付保護管束,核無不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 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