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入保證金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NDM-113-聲-2282-20241210-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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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28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具 保 人 鄧世明 受 刑 人 鄧楨煇 上列具保人因受刑人犯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沒入保證金(11 3年度執字第4942號、執聲沒字第17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鄧世明繳納之保證金新臺幣貳萬元及實收利息沒入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鄧楨煇因犯詐欺案件,經本院指定保 證金新臺幣2萬元, 並由具保人鄧世明繳納保證金後,已將受刑人釋放,茲因受刑人已逃匿,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規定,聲請沒入具保人繳納之上開保證金等語。 二、經核上揭聲請,有本院民國113年2月21日收受刑事保證金通 知及國庫存款收款書各1份,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助字第755號執行案件之執行傳票送達證書2份,同署通知具保人偕同受刑人到署執行通知書、送達證書各1份,以及拘提無著報告書2份可稽,足認受刑人業已逃匿,本件聲請,應認有理,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第119條之1第2項、第12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威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瓊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