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日期

2024-11-27

案號

TNDM-113-訴-309-2024112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訴字第30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峻陞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 度偵字第9229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本件免訴。   事實及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林峻陞係址設臺南市○○區○○○00000號威 昇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威昇公司)負責人,其明知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從事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亦不得任意堆置廢棄物,不得從事廢棄物之處理,竟仍共同基於提供土地非法堆置、清理廢棄物之犯意,自民國105年間起,載運如附表編號1至14、16至21所示之一般廢棄物及一般事業廢棄物傾倒堆置於臺南市○○區○○○00000號處(下稱威昇公司廠區),而非法從事廢棄物之清除、處理。因認被告涉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前段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嫌等語。 二、按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又諭知免訴判 決者,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規定,案件曾經判決確定者,應為免訴之判決,係以同一案件,已經法院為實體上之確定判決,該被告應否受刑事制裁,即因前次判決而確定,依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不得更為實體上之判決;此項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如其一部事實,業經判決確定,其效力當然及於全部,倘檢察官復就對構成一罪之其他部分,重行起訴,依上述規定及說明,即應諭知免訴之判決,不得再予論究。又所謂同一案件,係指被告相同,犯罪事實亦相同者,包括事實上一罪、法律上一罪之實質上一罪(如接續犯、繼續犯、集合犯、結合犯、吸收犯、加重結果犯等屬之)及裁判上一罪(如想像競合犯)之案件皆屬之(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4438號、110年度台非字第9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  ㈠被告林峻陞明知從事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業務,應向直 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從事貯存、清除、處理廢棄物之業務,亦明知不得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且知悉威昇公司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基於堆置廢棄物、清理廢棄物之犯意,於107年7月底起至108年7月底止至不詳公司載運如附表編號1至14、16至21所示之太空包裝袋、廢液、塑膠碎片等事業廢棄物後,提供威昇公司廠區土地堆置,或拌入混凝土製成水泥製品置放於廠內空間堆置之事實,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以108年度偵字第19931號移送併辦繫屬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審理。臺北地院並以110年度原訴字第21號、112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認定被告上開事實,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前段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並認被告上開事實與該案其他犯行有想像競合之關係,從一重論被告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款之任意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2年;嗣經檢察官、該案其他共同被告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12年度原上訴字第199號判決認定與被告上開事實係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第4款前段之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等罪,且與該案其他犯行有想像競合之關係,從一重論被告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於113年3月13日判決確定(下稱前案),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臺北地院110年度原訴字第21號、112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原上訴字第199號判決等件(見本院卷第22至23、97至196、239至296頁)在卷可參。  ㈡經核,本案被告被訴之犯罪事實與前案確定判決認定之犯罪 事實,均係被告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法清理廢棄物之行為,其地點均在威昇公司廠區,所涉及清理、堆置之廢棄物(即附表編號1至14、16至21所示之廢棄物)名稱、數量均相同,送驗結果亦均引用同一之檢驗報告,堪認為相同之廢棄物。  ㈢按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以未領有 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或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違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者為犯罪主體,固可知立法者預定廢棄物之清除、處理行為通常具有反覆實行之性質,屬集合犯(最高法院112年度台上字第4449號刑事判決)。本件起訴之被告違法清理廢棄物時間雖記載「自」105年間起,而與前案判決認定之時間有所不同,但既然本案起訴之廢棄物與前案判決所認定非法堆置、非法清理之廢棄物及非法堆置地點均相同,顯然僅是認定堆置持續時間之起點有所差異,縱使可認上開廢棄物早於105年間即有非法清理、非法堆置之情事,但既然廢棄物及堆置地點均相同,應可認被告是出自於同一犯意對同一批廢棄物之違法清理、堆置行為,依上述說明,應屬與同一批廢棄物反覆實施之清除、處理行為,應與前案判決所認定之被告犯行(詳前段所載判決內容)論以集合犯之一罪。又既然該實質上一罪之部分行為,業經前案判決確定,則依首揭說明,本院即不得再就本案為實體判決。  ㈣綜上所述,檢察官就被告本案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及非 法清理廢棄物之犯行,向本院提起公訴,並於113年5月16日繫屬於本院等情,有臺南地檢署南檢和黃113偵9229字第1139035615號函及本院收文章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3頁),然本案與前案為同一案件,而前案既經判決確定,其確定判決效力應及於本案,衡諸首揭規定及說明,本案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免訴判決之諭知。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2條第1款、第307條,判決如主 文。 本案經檢察官蔡佰達提起公訴,檢察官郭俊男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翁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 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 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蘇冠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附表: 採驗點 編號 廢棄物名稱 屬性 檢驗結果 檢驗報告出處 1 太空包袋裝碳化矽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53、197、287頁 2 太空包袋裝碳化矽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54、198、291頁 3 太空包袋裝碳化矽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55、199、295頁 4 貝克桶廢液 強酸 廢液 PH<1.0,閃火點<30,總鎘1.82mg/L,總鉻97.0mg/L,總銅51.1 mg/L,總鉛29.1mg/L,總砷11.3 mg/L 【報告編號: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57、191、299頁 5 五十加侖鐵桶廢液 廢液 總銅39.9mg/L 【報告編號: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59、192、303頁 6 太空包袋裝黑色砂土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56、200、307頁 7 氧化鐵渣混合物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1、201、311頁 8 含銅電路板粉沫 粉沫狀 總銅23.5mg/L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2、202、315頁 9 2米高太空包袋裝攪拌混合土方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3、204、323頁 10 2米高太空包袋裝攪拌混合土方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4、203、319頁 11 攪拌混合後堆置的土方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5、206、323頁 12 攪拌坑內褐色混合土方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6、205、327頁 13 貝克桶廢液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7、207、335頁 14 太空包袋裝固化混合土方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8、208、339頁 15 鐵製方形水槽盛裝雨水 雨水未採樣 16 圓柱體形貯槽廢液 強鹼 廢液 PH12.71 【報告編號: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69、193、345頁 17 貝克桶廢液 強酸 廢液 PH<1.0,閃火點<30,總鎘1.9mg/L,總鉻91.6mg/L,總銅54.5 mg/L,總鉛39.2mg/L,總砷10.8mg/L 【報告編號: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71、194、349頁 18 大倉庫內混合土石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73、209、353頁 19 太空包袋裝塑膠碎片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74、210、357頁 20 大倉庫內貝克桶廢液 強酸 廢液 PH<1.0,閃火點<30,總鎘2.2mg/L,總鉻171mg/L,總銅194 mg/L,總鉛343mg/L,總砷12.2mg/L 【報告編號: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75、195、361頁 21 太空包袋裝塑膠碎片 固體 一般廢棄物 【報告編號:RR-000-00-000】 臺南地檢署108偵19931卷第177、211、365頁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