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NDM-113-重附民-48-20241118-1

字號

重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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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48號 附民原告 吳孟融 附民被告 楊莉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090號),經原 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張瑞德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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