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1-21

案號

TNDM-113-金訴-1143-20241121-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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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1143號                   113年度金訴字第233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誼哲 選任辯護人 王聖傑律師 許博閎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 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鍾邦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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