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5-03-14

案號

TNDM-113-金訴-2786-20250314-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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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786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婕銨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 字第28058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於辯論終結後與部分 告訴人成立調解,並陳稱有意願與另名告訴人調解,爰命再開辯 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政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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