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0
案號
TNDM-113-金訴-2981-20250320-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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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3年度金訴字第298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唐靖翔 選任辯護人 錢冠頤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136 79號、113年度偵字第15100號、113年度偵字第15740號、113年 度偵字第15869號、113年度偵字第29656號、113年度偵字第3095 2號)及移送併辦(113年度偵字第9427號),被告於本院準備程 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 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唐靖翔犯如附表甲編號1至46所示之罪,共肆拾陸罪,各處如附 表甲編號1至46所示之刑。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 以外之罪,其於準備程序中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其與公訴人之意見後,本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先敘明。 二、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附件所示起訴書,附件犯罪事實 刪除【於民國113年3月6日前某時,經由「陳威松」之招募,加入Telegram暱稱「海賊」,以及Telegram暱稱「給佬」「藤原拓海」、「老衲先走了」、「馬騰(資金語音確認)」、「飄移過海」、「贏政」、「東方不敗」、「13力威」、「NEW字輩」、「海賊2.0」及其他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所組成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因被告所涉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846號判決,且蒞庭檢察官起稱本案刪除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參與犯罪組織罪部分,有本院114年2月10日準備程序筆錄可參),且附件附表經蒞庭檢察官補充及更正如下:【一、編號1 提領時間、金額欄「2.113 年3 月7 日0 時12分3.11 3 年3月7 日0 時10分35分」、「2.6 萬元3.3 萬元」刪除,與被害人匯款金額無關。 二、編號33提領金額欄「113年3月20日」均更正為「113年3月22日」,「3.2005元」更正為「3.2 萬5 元」。 三、編號36匯款金額欄「2萬元」更正為「2千元」。 四、合併編號37、38提領金額、時間欄;刪除提領時間欄「3.113 年3 月21日17時21分。」,提領金額欄「11萬2,000 元」更正為「6 萬、5 萬元」、刪除「2,000 元」。五、編號41提領金額欄更正為「2萬1千元」。 六、編號45「吳安琪閎」更正為「吳安琪」。七、編號10「113 年3 月8 日0 時0 分」更正為「113 年3 月9 日0 時0 分」。】(本院卷第106頁),本院將附件附表補 充及更正如「附表甲」。 三、論罪科刑 ㈠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查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經修正,於民國113年7月31日公布,並自同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係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就「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之法定最重本刑降低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屬得易科罰金之罪,應認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 ㈡核被告就附表甲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加重詐欺取財罪、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罪。被告就附件犯罪事實所載犯行,與集團其餘不詳成年成員,均有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應論以共同正犯。被告就附表甲編號1至46所示犯行,各係以一行為(被告多次提領款項的行為,係於密切接近之時間、地點,接續提領之數舉動,依照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各該行為所含之多次舉動獨立性極為薄弱,難以強行分開,視為接續實行而包括為一行為予以評價,為接續犯)觸犯上開數罪名,均為想像競合犯,均應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各從一重之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 ㈢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以被害 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告就如附表甲編號1至46所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共計46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檢察官移送併辦部分(113年度偵字第9427號),與檢察官起訴書附表編號19至22之犯罪事實相同,本院自應併予審理。 ㈣刑之減輕 ⑴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已於113年8月2日施行,該條例第2條第1款第1目規定同條例所謂「詐欺犯罪」包括犯刑法第339條之4之罪;該條例第47條前段則規定:「犯詐欺犯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如有犯罪所得,自動繳交其犯罪所得者,減輕其刑」,被告偵查及審理中均自白詐欺犯行,被告供稱:未領得報酬等語,且本案並無證據證明其有獲取犯罪所得,就其所犯附表甲所示犯行均應依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47條前段規定減輕其刑。 ⑵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第16條規定(現行法為第23條)業 經修正,並經總統於113年7月31日公布,於同年8月2日施行之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原為:「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於113年8月2日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則規定:「犯前4條之罪,在偵查及歷次審判中均自白者,如有所得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者,減輕其刑」,經比較修正前後之法律,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除偵、審均自白外,尚須繳交全部所得財物方能減輕其刑,是經新舊法比較之結果,修正後規定未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被告於偵查、本院審理時自白之一般洗錢犯行,乃想像競合犯中之輕罪,其既應從加重詐欺取財罪處斷,則此部分想像競合之輕罪得依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減刑部分,將由本院於依刑法第57條量刑時,一併衡酌,附此敘明。 ⑶辯護人雖請求依刑法第59條減刑云云,然本案既有上開減刑 事由,已無情輕法重之情形,故辯護人此部分請求,並無理由。 ㈤審酌詐欺集團已猖獗多年,詐欺行為對於社會秩序侵害甚鉅 ,並嚴重影響人與人之間之信賴關係,被告年約21歲,有謀生能力,竟受他人指示,參與本件詐欺、洗錢犯行,並由被告擔任第一線提款車手角色,危害社會治安,所為實不足取,自應予相當之刑事非難;惟念及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且與附表甲編號5、9、17所示告訴人調解成立,有本院調解筆錄可憑,甚有悔意,復參以被告係受他人指示為之,尚非最主腦之首嫌地位,暨考量犯罪情節(洗錢防制法第23條第3項)、告訴人受騙匯款金額、集團分工方式、被告於同時期擔任車手之另案法院判決刑度、犯罪情節、被告之智識、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各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又按關於數罪併罰之案件,如能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於執行時,始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所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無庸於每一個案判決時定其應執行刑,則依此所為之定刑,不但能保障被告(受刑人)之聽審權,符合正當法律程序,更可提升刑罰之可預測性,減少不必要之重複裁判,避免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情事之發生(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經查,被告於本案所犯46次加重詐欺取財罪,固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惟被告另因詐欺案,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88號判處有期徒刑8月、8月,此有該刑事判決及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是被告另案(113年度金上訴字第1388號)所犯之罪與被告本案所犯數罪,日後有合併定執行刑之情形,依照前開說明,俟被告所犯數罪全部確定後,由檢察官聲請裁定為宜,爰不予定應執行刑,附此陳明。 ㈥本案詐得之款項(洗錢標的),被告供稱已交給不詳之上手 ,且無證據證明被告對此有處分權限,自亦無從依洗錢防制法第25條第1項沒收。至本案扣案物,因檢察官未聲請宣告沒收、亦未敘明與本案關係,故本院均不予沒收。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 前段、第310條之2、第454條第2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白覲毓提起公訴,檢察官蘇榮照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郭瓊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 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 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狀(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 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徐慧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0 日 附錄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 2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甲: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金額 匯款時間 匯入帳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含手續費) 提領地點 宣告刑 1 王永在 王永在於113年03月6日17時46分許遭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其所使用之LITV遭預扣款項,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999元 2.49988元 3.44998元 4.19989元 1.113年03月06日18時25分 2.113年03月06日18時27分 3.113年03月06日18時46分 4.113年03月06日19時04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張丞亞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03月06日18時37分 2.113年03月06日18時55分 3.113年03月06日19時08分 1.55000元 2.45000元 3.20000元 臺南市○○區○○路○段0000號(仁德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1月。 2萬9,989元 113年3月7日0時6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張丞亞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7日0時10分 6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2 陳君楷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6日向陳君楷自稱為「LITV專員」,對方向其確認後稱要該卡只有信用卡號所以需要再確認其他有帳戶號碼的銀行,所以陳君楷將農會金融卡的帳號給對方,後續接獲自稱是富邦專員來電並依對方指示操作網路銀行上做驗證匯款。 29989元 113年3月6日18時56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張丞亞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6日19時04分 3萬元 台南市○○區○○路○段0000號(仁德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 楊子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7日,透過旋轉拍賣APP,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楊子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7日13時51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施文圻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7日13時54分 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4 施采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7日,透過旋轉拍賣APP,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施采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7日15時20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施文圻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7日15時25分 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5 張懿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於臉書上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張懿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9萬9,981元 113年3月8日21時1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江訓儀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21時5分、 2.113年3 月8日21時6分 1.6萬元 2.4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6 梁容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於臉書上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梁容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9,815元 113年3月8日21時41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江訓儀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8日21時46分 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7 陳柚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遭詐欺集團成員佯稱誤將其升級為健身房之高級會員,使陳柚嘉陷於錯誤育取消會員資格,而依指示匯款。 2萬2,023元 113年3月8日21時46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江訓儀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21時50分 2.113年3 月8日21時51分 1.2000元 2.2萬5元 臺南市○區○○路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1月。 1.49986元 2.49987元 113年3月9日0時2分、113年3月9日0時03分 合庫-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9日 0時05分 2.113年3月9日0時06分3.113年3月9日0時7分 1.3萬元 2.3萬元 3.3萬元 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97號(合庫-東台南分行) 8 黃玉玫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黃玉玫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黃玉玫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萬9,985元 2.2萬8,123元 113年3月8日12時48分、12時50分 玉山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游東澄 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12時53分 2.113年3月8日12時54分3.113年3月8日12時55分 1.5萬元 2.5萬元 3.44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9 古雅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古雅惠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古雅惠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萬6,123元 113年3月8日12時51分 12時54分 玉山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游東澄 帳號:000-0000000000000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10 魏芳明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8日電聯魏芳明,佯稱為WorldGym客服人員,表示是否升級會員並請銀行業務聯繫魏芳明,嗣詐欺集團再佯裝為銀行業務電聯魏芳明,魏芳明因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29985元2.29985元 1.113年3月8日 23時50分50秒 2.113年3月9日0時5分許 合庫-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23時55分、2.113年3月9日0時0分 3.113年3 月9日0時8分 1.2萬元 2.1萬元 3.3萬元 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97號(合庫-東台南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11 陸致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陸致豪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陸致豪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9日20時19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0時21分 113年3月9日20時22分 1.6萬元 2.3萬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歸仁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2萬9,985元 113年3月9日21時16分 第一銀行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1時20分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第一銀行歸仁分行) 12 陳仕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使陳仕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8,920元 113年3月9日20時31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0時33分 2萬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歸仁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13 莊筑馨(未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莊筑馨提供之交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莊筑馨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8,080元 113年3月9日20時47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0時49分 8,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歸仁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14 李仁傑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線上遊戲佯稱要購買李仁傑之帳號,然下單後再向李仁傑佯稱李仁傑之第三方平臺遭凍結,使李仁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萬元 113年3月9日22時2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2時06分 1萬0,005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京城銀行歸仁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15 林家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向林家妤友人要購買商品,要求要以賣貨便購買,然林家妤提供之賣貨便賣場遭凍結等情,並提供假賣貨便客服,由林家妤與假賣貨便客服聯繫,使林家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6,123元 113年3月9日21時2分 第一銀行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1時08分 113年3月9日21時10分 1.3萬元 2.1萬6,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第一銀行歸仁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16 郭佳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郭佳淇之商品,然郭佳淇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郭佳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萬9,019元 113年3月9日21時31分 第一銀行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1時35分 1萬9,005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京城銀行歸仁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17 邱顯儒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10日電聯邱顯儒,佯稱為WorldGym客服人員,表示系統操作失誤,導致邱顯儒帳單遭重複扣款,邱顯儒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9986元 113年03月10日19時08分 000-00000000000000 1. 113年03月10日19時13分 2. 113年03月10日19時14分 3. 113年03月10日19時15分 1.6萬元 2.6萬元 3.3萬元 台南市○○區○○路○段0000號(仁德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18 于柏翔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10日電聯于柏翔,佯稱為WorldGym客服人員,表示系統邱顯儒被重複續約,于柏翔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9984元2.49985元 3.20128元 1. 113年03月10日19時10分 2. 113年03月10日19時11分 3. 113年03月10日19時14分 000-0000000000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1月。 19 羅婉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羅婉瑄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羅婉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123元 113年03月13日20時26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3年03月13日 20時29分 14000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20 陳怡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陳怡文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陳怡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9987元 113年03月13日19時34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3年03月13日19時39分 5萬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21 洪畯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經由IG傳送訊息給洪畯凱佯稱中獎,使洪畯凱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49983元 2.44123元 3.3123元 1.113年 3月13日19時20分 2.113年 3月13日19時25分 3.113年 3月13日19時44分(起訴書誤載為29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13年03月13日19時23分 2.113年03月13日19時29分(起訴書誤載為20分) 3.113年03月13日19時48分 1.50000元 2.44000元 3.3000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22 林孟賢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經由IG傳送訊息給林孟賢佯稱中獎,使林孟賢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30041元 113年03月13日20時10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3年03月13日 20時13分 3萬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23 陳惟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陳惟嫻提供之交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陳惟嫻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20日12時8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林煜崇 帳號: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12分 2.113年3 月20日 12時13分 1.3萬元 2.2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4萬9,985 元 113年3月20日12時55分 第一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57分 2.113年3月20日12時59分 1.3萬元 2.2萬7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第一銀行竹溪分行 24 鄭紹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鄭紹偉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鄭紹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8,029元 113年3月20日12時20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林煜崇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0日12時24分 2萬8,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25 江勁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江勁霖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江勁霖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1,993元 113年3月20日12時27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林煜崇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0日12時30分至31分 2萬元、2,000元 臺南市○區○○路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26 詹宗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詹宗翰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詹宗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3萬1,298元 113年03月20日12時41分 第一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49分 2.113年3月20日12時50分 1.3萬元 2.1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第一銀行竹溪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27 潘芷童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潘芷童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潘芷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6,985元 113年03月20日12時53分 第一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57分 2.113年3月20日12時59分 (同編號23) 1.3萬元 2.2萬7000元 (同編號23)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第一銀行竹溪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28 蔡佩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經由臉書社團,佯稱要向蔡佩君購買烤箱,然蔡佩君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蔡佩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萬9,969元 2.4萬9,998元 1.113年3月20日21時32分 2.113年3月20日21時38分 將來銀行帳戶 戶名:陳冠毓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21時37分 2.113年3月20日21時38分 3.113年3月20日21時39分 4.113年3月20日21時41分 5.113年3月20日21時42分 6.113年3月20日21時43分 1.2萬元 2.2萬元 3.1萬元 4.2萬元 5.2萬元 6.9千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臺南三信-南三金華)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29 楊雅晴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經由IG傳送訊息給楊雅晴佯稱中獎,使楊雅晴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4萬9,999元 2.5萬元 1.113年3月21日00時02分 2.113年3月21日00時03分 將來銀行帳戶戶名:陳冠毓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00時09分 2.113年3月21日00時10分 3.113年3月21日00時10分 4.113年3月21日00時11分 5.113年3月21日00時12分 1.2萬元 2.2萬元 3.2萬元 4.2萬元 5.2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元大證大益收付處)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30 劉修志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1日,經由臉書MESSANGER私訊佯稱要購買手機,要求被害人使用旋轉拍賣,然劉修志提供之旋轉拍賣賣場無法下單,使劉修志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萬9,985元 2.49985元 1.113年3 月21日15時08分 2.113年3月21日15時42分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徐士軒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15時12分、 2.113年3 月21日15時44分 1.4萬元 9千元 2.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玉山銀行-金華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31 吳品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8日,經由IG假意傳送中獎訊息,使吳品萱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7,073元 113年3月21日15時20分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1日15時25分 8千元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臺南金華店)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32 張嘉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經由IG假意傳送中獎訊息,使張嘉文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2,021元 113年3月21日17時9分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徐士軒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17時14分 2.113年3月21日17時14分 1.2萬元 2.2千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鹽埕郵局)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3 張昀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IG假意向張昀甄佯稱中獎訊息,使張昀甄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1萬元 2.1萬元 1.113年3月22日16時31分 2.113年3月22日16時33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2日16時35分 2.113年3月22日16時36分 3.113年3月22日16時36分 4.113年3月22日16時37分 1.2萬5元 2.2萬5元 3.2萬5元 4.200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4 李亭葦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經由IG張貼抽獎活動,李亭葦參加後向李亭葦佯稱中獎,使李亭葦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元 113年3月22日16時31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5 傅姿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IG假意向傅姿婷佯稱中獎訊息,使傅姿婷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元 113年3月22日16時36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6 張家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IG假意向張家豪佯稱中獎訊息,使張家豪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千元 113年3月22日16時56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2日17時02分 400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37 蔡霈晴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蔡霈晴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蔡霈晴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3萬1,985元 113年3月21日17時14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 月21日17時19分 2.113年3 月21日17時20分 1.6萬元 2.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8 鍾韶芸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鍾韶芸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鍾韶芸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3萬0,123元 113年3月21日17時15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39 廖禹霓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廖禹霓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廖禹霓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9,988元 113年3月21日17時27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1日17時31分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40 蘇葆倫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經由臉書假意要向蘇葆倫購買住宿卷,然蘇葆倫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蘇葆倫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9萬9,099元 113年3月23日20時02分 渣打銀行帳戶 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3日20時08分 2.113年3月23日20時09分 3.113年3月23日20時09分 1.6萬元 2.6萬元 3.2萬1千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41 洪子翔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3日,經由「旋轉拍賣」假意要向被害人洪子翔購買田馥甄專輯,惟無法成功交易,並傳送假客服連結,使洪民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4萬2,019元 113年3月23日20時04分 渣打銀行帳戶 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42 李安閎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臉書假意要向李安閎購買單板雪鞋,惟無法成功交易,並傳送假客服連結,使李安閎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9,998元 113年3月23日20時14分 渣打銀行帳戶 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3日20時19分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43 周曉梅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3日,經由臉書MESSANGER收到購買皮包私訊,假意要購買並要求周曉梅使用7-11交貨便,使周曉梅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8,015元 113年3月23日20時19分 渣打銀行帳戶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3日20時20分 2萬8,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9月。 44 劉俐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經由IG假意傳送中獎訊息,使劉俐君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2000元 2.2000元 3.2000元 1.113年3月22日16時26分44秒 2.113年3月22日16時41分32秒 3.113年3月22日17時07分50秒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2日16時30分 2.113年3 月22日16時47分、 3.113年3月22日17時8分 1.1萬5元 2.2000元 3.2萬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 45 吳安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臉書假意要向吳安琪購買演唱會門票,惟吳安琪提供之賣貨便無法成功交易,使吳安琪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49899元、49965 1.113年3月23日0時14分 2.113年3月23日0時15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3日0時18分 2.113年3月23日0時19分3.113年3月23日0時20分 4.113年3月23日0時21分 1.3萬元 2.3萬 元 3.3萬 元4.9000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46 蘇栩誼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3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蘇栩誼提供之交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蘇栩誼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9988元 2.49986元 1.113年3月24日0時03分 2.113年3月23日0時04分 兆豐-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3日0時05分 2.113年3月23日0時06分、3.113年3月23日0時07分4.113年3月23日0時07分 1.3萬元 2.3萬元 3.3萬元 4.1萬元 東區長榮路一段225號(兆豐-東台南分行) 唐靖翔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 附件: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113年度偵字第13679號 113年度偵字第15100號 113年度偵字第15740號 113年度偵字第15869號 113年度偵字第29656號 113年度偵字第30952號 被 告 唐靖翔 男 21歲(民國00年0月00日生) 住○○市○○區○○里0鄰○○街000 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 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唐靖翔於民國113年3月6日前某時,基於參與犯罪組織之犯意 ,經由「陳威松」之招募,加入Telegram暱稱「海賊」,以及Telegram暱稱「給佬」「藤原拓海」、「老衲先走了」、「馬騰(資金語音確認)」、「飄移過海」、「贏政」、「東方不敗」、「13力威」、「NEW字輩」、「海賊2.0」及其他真實姓名及年籍均不詳之成年人所組成3人以上,以實施詐術為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之詐欺集團(下稱本案詐欺集團),擔任車手之工作,負責依「海賊」之指示提領款項後,轉交予「海賊」,並約定每日可獲得新臺幣(下同)2千元至3千元之報酬。嗣唐靖翔、「海賊」、「給佬」「藤原拓海」、「老衲先走了」、「馬騰(資金語音確認)」、「飄移過海」、「贏政」、「東方不敗」、「13力威」、「NEW字輩」、「海賊2.0」與其他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洗錢之犯意聯絡,由該詐欺集團不詳成員以附表所示方式,詐騙如附表所示之人,致渠等陷於錯誤,而於附表所示之匯款時間,匯款如附表所示之金額至附表所示之帳戶,再由唐靖翔自「海賊」處取得如附表所示帳戶提款卡,依「海賊」指示於如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提領如附表所示帳戶內之款項後轉交予「海賊」之人或放置在「海賊」指定地點,以此方法製造金流斷點,隱匿該犯罪所得之去向。嗣因附表所示之人均發覺受騙,而報警處理後,警方循線調閱監視器畫面,而悉上情。 二、案經王永在、陳君楷、楊子萱、施采君、張懿玲、梁容瑄、 陳柚嘉、黃玉玫、古雅惠、魏芳明、陸致豪、陳仕翰、莊筑馨、李仁傑、林家妤、郭佳淇、邱顯儒、于柏翔、羅婉瑄、陳怡文、洪畯凱、林孟賢、陳惟嫻、鄭紹偉、江勁霖、詹宗翰、潘芷童、蔡佩君、楊雅晴、劉修志、吳品萱、張嘉文、張昀甄、李亭葦、傅姿婷、張家豪、蔡霈晴、鍾韶芸、廖禹霓、蘇葆倫、洪子翔、李安閎、周曉梅、劉俐君、吳安琪、蘇栩誼訴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第六及歸仁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唐靖翔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坦承受「林義松」之招募加入詐欺集團,並依照Telegram暱稱「海賊」之指示於附表所示時間提領款項,提領後將款項放在「海賊」指定地點,或是交付與「海賊」之人之事實。 2 證人即告訴人王永在、陳君楷、楊子萱、施采君、張懿玲、梁容瑄、陳柚嘉、黃玉玫、古雅惠、魏芳明、陸致豪、陳仕翰、李仁傑、林家妤、郭佳淇、邱顯儒、于柏翔、羅婉瑄、陳怡文、洪畯凱、林孟賢、陳惟嫻、鄭紹偉、江勁霖、詹宗翰、潘芷童、蔡佩君、楊雅晴、劉修志、吳品萱、張嘉文、張昀甄、李亭葦、傅姿婷、張家豪、蔡霈晴、鍾韶芸、廖禹霓、蘇葆倫、洪子翔、李安閎、周曉梅、劉俐君、吳安琪、蘇栩誼、證人即被害人莊筑馨於警詢之指證 證明告訴人王永在、陳君楷、楊子萱、施采君、張懿玲、梁容瑄、陳柚嘉、黃玉玫、古雅惠、魏芳明、陸致豪、陳仕翰、李仁傑、林家妤、郭佳淇、邱顯儒、于柏翔、羅婉瑄、陳怡文、洪畯凱、林孟賢、陳惟嫻、鄭紹偉、江勁霖、詹宗翰、潘芷童、蔡佩君、楊雅晴、劉修志、吳品萱、張嘉文、張昀甄、李亭葦、傅姿婷、張家豪、蔡霈晴、鍾韶芸、廖禹霓、蘇葆倫、洪子翔、李安閎、周曉梅、劉俐君、吳安琪、蘇栩誼、證人即被害人莊筑馨遭被告所屬之詐欺集團依附表所示方式詐欺,並依指示匯款之事實。 3 告訴人王永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證明告訴人王永在、陳君楷、楊子萱、施采君、張懿玲、梁容瑄、陳柚嘉、黃玉玫、古雅惠、魏芳明、陸致豪、陳仕翰、李仁傑、林家妤、郭佳淇、邱顯儒、于柏翔、羅婉瑄、陳怡文、洪畯凱、林孟賢、陳惟嫻、鄭紹偉、江勁霖、詹宗翰、潘芷童、蔡佩君、楊雅晴、劉修志、吳品萱、張嘉文、張昀甄、李亭葦、傅姿婷、張家豪、蔡霈晴、鍾韶芸、廖禹霓、蘇葆倫、洪子翔、李安閎、周曉梅、劉俐君、吳安琪、蘇栩誼、證人即被害人莊筑馨遭被告所屬之詐欺集團依附表所示方式詐欺,並依指示匯款之事實。 4 告訴人陳君楷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5 告訴人楊子萱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存摺內頁、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 6 告訴人施采君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7 告訴人張懿玲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8 告訴人梁容瑄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9 告訴人陳柚嘉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0 告訴人黃玉玫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1 告訴人古雅惠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2 告訴人魏芳明提出之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3 告訴人邱顯儒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單據、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4 告訴人于柏翔提出匯款紀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15 告訴人羅婉瑄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6 告訴人陳怡文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7 告訴人洪畯凱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8 告訴人林孟賢提出之詐欺集團IG貼文、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16 告訴人陳惟嫻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20 告訴人鄭紹偉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21 告訴人江勁霖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22 告訴人詹宗翰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23 告訴人潘芷童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24 告訴人蔡佩君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25 告訴人楊雅晴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26 告訴人劉修志提出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 27 告訴人吳品萱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28 告訴人張嘉文提出之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29 告訴人張昀甄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0 告訴人李亭葦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1 告訴人傅姿婷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2 告訴人張家豪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3 告訴人蔡霈晴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4 告訴人鍾韶芸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5 告訴人廖禹霓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單據、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36 告訴人蘇葆倫提出之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37 告訴人洪子翔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38 告訴人李安閎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39 告訴人周曉梅提出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40 告訴人劉俐君之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41 告訴人吳安琪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42 告訴人蘇栩誼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43 被害人莊筑馨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44 告訴人陸致豪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單據、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 45 告訴人陳仕翰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46 告訴人李仁傑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 47 告訴人林家妤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匯款截圖、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48 告訴人郭佳淇提出之與詐欺集團成員之對話紀錄、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 49 附表所示匯入帳號之交易 明細、被告提領附表所示帳戶之監視器影像截圖 證明被告取得附表所示金融機構帳戶提款卡後,於附表時間提領如附表所示帳戶內款項之事實。 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 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條第1項定有明文。經查,被告行為後,洗錢防制法業經修正,於113年7月31日公布,並自同年8月2日起生效施行,修正前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規定:「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1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千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就「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未達新臺幣1億元者」之法定最重本刑降低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應認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較有利於被告,依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規定,應適用修正後之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規定。 三、是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 詐欺取財、修正後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一般洗錢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之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被告唐靖翔與「海賊」、「給佬」「藤原拓海」、「老衲先走了」、「馬騰(資金語音確認)」、「飄移過海」、「贏政」、「東方不敗」、「13力威」、「NEW字輩」、「海賊2.0」等詐騙集團成年成員間(3人以上),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被告以一行為觸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一般洗錢、參與犯罪組織等數罪名,為想像競合犯,請依刑法第55條之規定,從一重之三人以上詐欺取財罪嫌處斷。而加重詐欺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數計算,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1066號判決意旨參照),是被告就如附表編號1至46之人所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嫌共計46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檢 察 官 白 覲 毓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 日 書 記 官 黃 莉 媞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 339 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 1 年以上 7 年以 下有期徒刑,得併科 1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19條 有第 2 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其洗錢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 未達新臺幣一億元者,處 6 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 臺幣 5 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 發起、主持、操縱或指揮犯罪組織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億元以下罰金;參與者,處 6 月以 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但參 與情節輕微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以言語、舉動、文字或其他方法,明示或暗示其為犯罪組織之成 員,或與犯罪組織或其成員有關聯,而要求他人為下列行為之一 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3 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出售財產、商業組織之出資或股份或放棄經營權。 二、配合辦理都市更新重建之處理程序。 三、購買商品或支付勞務報酬。 四、履行債務或接受債務協商之內容。 前項犯罪組織,不以現存者為必要。 以第 2 項之行為,為下列行為之一者,亦同: 一、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其行使權利。 二、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已受該管公 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 第 2 項、前項第 1 款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告訴人/被害人 詐騙手法 匯款金額 匯款時間 匯入帳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地點 1 王永在 王永在於113年03月6日17時46分許遭詐欺集團成員佯稱其所使用之LITV遭預扣款項,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999元 2.49988元 3.44998元 4.19989元 1.113年03月06日18時25分 2.113年03月06日18時27分 3.113年03月06日18時46分 4.113年03月06日19時04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張丞亞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03月06日18時37分 2.113年03月06日18時55分 3.113年03月06日19時08分 1.55000元 2.45000元 3.20000元 臺南市○○區○○路○段0000號(仁德郵局) 2萬9,989元 113年3月7日0時6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張丞亞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7日0時10分、 2.113年3月7日0時12分 3.113年3 月7日0時10分35分 1.6萬元 2.6萬元3.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2 陳君楷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6日向陳君楷自稱為「LITV專員」,對方向其確認後稱要該卡只有信用卡號所以需要再確認其他有帳戶號碼的銀行,所以陳君楷將農會金融卡的帳號給對方,後續接獲自稱是富邦專員來電並依對方指示操作網路銀行上做驗證匯款。 29989元 113年3月6日18時56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張丞亞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6日19時04分 3萬元 台南市○○區○○路○段0000號(仁德郵局) 3 楊子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7日,透過旋轉拍賣APP,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楊子萱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7日13時51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施文圻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7日13時54分 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4 施采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7日,透過旋轉拍賣APP,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施采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7日15時20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施文圻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7日15時25分 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5 張懿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於臉書上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張懿玲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9萬9,981元 113年3月8日21時1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江訓儀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21時5分、 2.113年3 月8日21時6分 1.6萬元 2.4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6 梁容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於臉書上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無法下單,使梁容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9,815元 113年3月8日21時41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江訓儀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8日21時46分 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7 陳柚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遭詐欺集團成員佯稱誤將其升級為健身房之高級會員,使陳柚嘉陷於錯誤育取消會員資格,而依指示匯款。 2萬2,023元 113年3月8日21時46分 中華郵政銀行帳戶 戶名:江訓儀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21時50分 2.113年3 月8日21時51分 1.2000元 2.2萬5元 臺南市○區○○路0號 1.49986元 2.49987元 113年3月9日0時2分、113年3月9日0時03分 合庫-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9日 0時05分 2.113年3月9日0時06分3.113年3月9日0時7分 1.3萬元 2.3萬元 3.3萬元 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97號(合庫-東台南分行) 8 黃玉玫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黃玉玫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黃玉玫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萬9,985元 2.2萬8,123元 113年3月8日12時48分、12時50分 玉山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游東澄 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12時53分 2.113年3月8日12時54分3.113年3月8日12時55分 1.5萬元 2.5萬元 3.44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9 古雅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8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古雅惠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古雅惠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萬6,123元 113年3月8日12時51分 12時54分 玉山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游東澄 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12時53分 2.113年3月8日12時54分3.113年3月8日12時55分 1.5萬元 2.5萬元 3.44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10 魏芳明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8日電聯魏芳明,佯稱為WorldGym客服人員,表示是否升級會員並請銀行業務聯繫魏芳明,嗣詐欺集團再佯裝為銀行業務電聯魏芳明,魏芳明因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29985元2.29985元 1.113年3月8日 23時50分50秒 2.113年3月9日0時5分許 合庫-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8日23時55分、2.113年3月8日0時0分 3.113年3 月9日0時8分 1.2萬元 2.1萬元 3.3萬元 東區中華東路二段197號(合庫-東台南分行) 11 陸致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陸致豪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陸致豪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9日20時19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0時21分 113年3月9日20時22分 1.6萬元 2.3萬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歸仁郵局) 2萬9,985元 113年3月9日21時16分 第一銀行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1時20分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第一銀行歸仁分行) 12 陳仕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使陳仕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8,920元 113年3月9日20時31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0時33分 2萬9,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歸仁郵局) 13 莊筑馨(未提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莊筑馨提供之交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莊筑馨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8,080元 113年3月9日20時47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0時49分 8,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歸仁郵局) 14 李仁傑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線上遊戲佯稱要購買李仁傑之帳號,然下單後再向李仁傑佯稱李仁傑之第三方平臺遭凍結,使李仁傑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萬元 113年3月9日22時2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2時06分 1萬0,005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京城銀行歸仁分行) 15 林家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向林家妤友人要購買商品,要求要以賣貨便購買,然林家妤提供之賣貨便賣場遭凍結等情,並提供假賣貨便客服,由林家妤與假賣貨便客服聯繫,使林家妤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6,123元 113年3月9日21時2分 第一銀行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1時08分 113年3月9日21時10分 1.3萬元 2.1萬6,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第一銀行歸仁分行) 16 郭佳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郭佳淇之商品,然郭佳淇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郭佳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萬9,019元 113年3月9日21時31分 第一銀行帳戶 戶名:李典運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9日21時35分 1萬9,005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京城銀行歸仁分行) 17 邱顯儒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10日電聯邱顯儒,佯稱為WorldGym客服人員,表示系統操作失誤,導致邱顯儒帳單遭重複扣款,邱顯儒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9986元 113年03月10日19時08分 000-00000000000000 1. 113年03月10日19時13分 2. 113年03月10日19時14分 3. 113年03月10日19時15分 1.6萬元 2.6萬元 3.3萬元 台南市○○區○○路○段0000號(仁德郵局) 18 于柏翔 詐欺集團於113年3月10日電聯于柏翔,佯稱為WorldGym客服人員,表示系統邱顯儒被重複續約,于柏翔遂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9984元2.49985元 3.20128元 1. 113年03月10日19時10分 2. 113年03月10日19時11分 3. 113年03月10日19時14分 000-00000000000000 同上 同上 同上 19 羅婉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羅婉瑄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羅婉瑄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123元 113年03月13日20時26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3年03月13日 20時29分 14000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20 陳怡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陳怡文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陳怡文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9987元 113年03月13日19時34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3年03月13日19時39分 5萬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21 洪畯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經由IG傳送訊息給洪畯凱佯稱中獎,使洪畯凱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49983元 2.11423元 3.3123元 1.113年03月13日 19時20 分 2.113年03月13日19時25分 3.113年03月13日19時29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13年03月13日19時23分2.113年03月13日19時20分3.113年03月13日19時48分 1.5萬元 2.44000元 3.3000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22 林孟賢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3日,經由IG傳送訊息給林孟賢佯稱中獎,使林孟賢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30041元 113年03月13日20時10分 國泰世華-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0 113年03月13日 20時13分 3萬元 東區北門路一段310號( 國泰世華-東台南) 23 陳惟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陳惟嫻提供之交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陳惟嫻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4萬9,985元 113年3月20日12時8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林煜崇 帳號: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12分 2.113年3 月20日 12時13分 5萬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 4萬9,985 元 113年3月20日12時55分 第一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57分 2.113年3月20日12時59分 1.3萬元 2.2萬7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第一銀行竹溪分行 24 鄭紹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鄭紹偉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鄭紹偉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8,029元 113年3月20日12時20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林煜崇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0日12時24分 2萬8,000元 臺南市○區○○路000號 25 江勁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江勁霖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江勁霖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1,993元 113年3月20日12時27分 第一商業銀行帳戶 戶名:林煜崇 帳號: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0日12時30分至31分 2萬2,000元 臺南市○區○○路00號 26 詹宗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詹宗翰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詹宗翰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3萬1,298元 113年03月20日12時41分 第一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49分 2.113年3月20日12時50分 1.3萬元 2.1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第一銀行竹溪分行 27 潘芷童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9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潘芷童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潘芷童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6,985元 113年03月20日12時53分 第一銀行帳戶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2時57分 2.113年3月20日12時59分 1.3萬元 2.2萬7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 第一銀行竹溪分行 28 蔡佩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經由臉書社團,佯稱要向蔡佩君購買烤箱,然蔡佩君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蔡佩君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萬9,969元 2.4萬9,998元 1.113年3月20日21時32分 2.113年3月20日21時38分 將來銀行帳戶 戶名:陳冠毓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21時37分 2.113年3月20日21時38分 3.113年3月20日21時39分 4.113年3月20日21時41分 5.113年3月20日21時42分 6.113年3月20日21時43分 1.2萬元 2.2萬元 3.1萬元 4.2萬元 5.2萬元 6.9千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臺南三信-南三金華) 29 楊雅晴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經由IG傳送訊息給楊雅晴佯稱中獎,使楊雅晴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4萬9,999元 2.5萬元 1.113年3月21日00時02分 2.113年3月21日00時03分 將來銀行帳戶戶名:陳冠毓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00時09分 2.113年3月21日00時10分 3.113年3月21日00時10分 4.113年3月21日00時11分 5.113年3月21日00時12分 1.2萬元 2.2萬元 3.2萬元 4.2萬元 5.2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元大證大益收付處) 30 劉修志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1日,經由臉書MESSANGER私訊佯稱要購買手機,要求被害人使用旋轉拍賣,然劉修志提供之旋轉拍賣賣場無法下單,使劉修志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萬9,985元 2.49985元 1.113年3 月21日15時09分2.113年3月21日15時42分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徐士軒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15時12分、 2.113年3 月21日15時44分 1.4萬元 9千元 2.5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號(玉山銀行-金華分行) 31 吳品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18日,經由IG假意傳送中獎訊息,使吳品萱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7,073元 113年3月21日15時20分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1日15時25分 8千元 臺南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臺南金華店) 32 張嘉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經由IG假意傳送中獎訊息,使張嘉文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2,021元 113年3月21日17時9分 玉山銀行帳戶戶名:徐士軒帳號: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17時14分 2.113年3月21日17時14分 1.2萬元 2.2千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鹽埕郵局) 33 張昀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IG假意向張昀甄佯稱中獎訊息,使張昀甄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1萬元 2.1萬元 1.113年3月22日16時31分 2.113年3月22日16時33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0日16時35分 2.113年3月20日16時36分 3.113年3月20日16時36分4.113年3月20日16時37分 1.2萬5元 2.2萬5元 3.2005元 4.200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34 李亭葦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經由IG張貼抽獎活動,李亭葦參加後向李亭葦佯稱中獎,使李亭葦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元 113年3月22日16時31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2日16時35分 2萬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35 傅姿婷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IG假意向傅姿婷佯稱中獎訊息,使傅姿婷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元 113年3月22日16時36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2日16時36分 2萬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36 張家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IG假意向張家豪佯稱中獎訊息,使張家豪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元 113年3月22日16時56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2日17時02分 400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37 蔡霈晴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蔡霈晴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蔡霈晴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3萬1,985元 113年3月21日17時14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 月21日17時19分 2.113年3 月21日17時20分 3.113年3 月21日17時21分 11萬2,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38 鍾韶芸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鍾韶芸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鍾韶芸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3萬0,123元 113年3月21日17時15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1日17時19分 2.113年3 月21日17時20分 3.113年3 月21日17時21分 11萬2,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39 廖禹霓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廖禹霓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廖禹霓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2萬9,988元 113年3月21日17時27分 中華郵政帳戶 戶名:徐士軒 帳號:000-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1日17時31分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 40 蘇葆倫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1日,經由臉書假意要向蘇葆倫購買住宿卷,然蘇葆倫提供之賣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蘇葆倫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9萬9,099元 113年3月23日20時02分 渣打銀行帳戶 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3日20時08分 2.113年3月23日20時09分 1.6萬元 2.6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41 洪子翔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3日,經由「旋轉拍賣」假意要向被害人洪子翔購買田馥甄專輯,惟無法成功交易,並傳送假客服連結,使洪民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4萬2,019元 113年3月23日20時04分 渣打銀行帳戶 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3日20時09分 2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42 李安閎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臉書假意要向李安閎購買單板雪鞋,惟無法成功交易,並傳送假客服連結,使李安閎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9,998元 113年3月23日20時14分 渣打銀行帳戶 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3日20時19分 3萬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43 周曉梅 詐欺集團成員於112年3月23日,經由臉書MESSANGER收到購買皮包私訊,假意要購買並要求周曉梅使用7-11交貨便,使周曉梅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2萬8,015元 113年3月23日20時19分 渣打銀行帳戶戶名:林義豪 帳號:000- 00000000000000 113年3月23日20時20分 2萬8,000元 臺南市○區○○路0段000號(渣打銀行-臺南分行) 44 劉俐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0日,經由IG假意傳送中獎訊息,使劉俐君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1.2000元 2.2000元 3.2000元 1.113年3月22日16時26分44秒 2.113年3月22日16時41分32秒 3.113年3月22日17時07分50秒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2日16時30分 2.113年3 月22日16時47分、 3.113年3月22日17時8分 1.1萬5元 2.2000元 3.2萬5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45 吳安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2日,經由臉書假意要向吳安琪閎購買演唱會門票,惟吳安琪提供之賣貨便無法成功交易,使吳安琪陷於錯誤,進而匯款至指定帳戶。 49899元、49965 1.113年3月23日0時14分 2.113年3月23日0時15分 第一商銀-富強分行 000-00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3日0時18分 2.113年3月23日0時19分3.113年3月23日0時20分 4.113年3月23日0時21分 1.3萬元 2.3萬 元 3.3萬 元4.9000元 東區東門路三段31號(第一銀行-富強分行) 46 蘇栩誼 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3月23日,透過臉書佯稱要購買商品,然蘇栩誼提供之交貨便賣場無法下單,使蘇栩誼陷於錯誤,依指示匯款。 1.49988元 2.49986元 1.113年3月24日0時03分 2.113年3月23日0時04分 兆豐-東台南分行 000-00000000000 1.113年3月23日0時05分 2.113年3月23日0時06分、3.113年3月23日0時07分4.113年3月23日0時07分 1.3萬元 2.3萬元 3.3萬元 4.1萬元 東區長榮路一段225號(兆豐-東台南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