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21

案號

TNDM-113-金訴-680-20241021-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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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680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唐韻雯 選任辯護人 洪銘憲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及辯護 人具狀表示認罪,並聲請改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認為應再開本 件辯論,並改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鄭銘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侯儀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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