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NDM-113-附民緝-58-20241211-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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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緝字第58號 附民原告 陳志宏 (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林子為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113年度訴緝字第61號),經原告提起請 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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