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1

案號

TNDM-113-附民-1156-202503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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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156號 原 告 呂紓昀 被 告 陳宛竺 訴訟代理人 林琬蓉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易字第26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 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高如宜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廖庭瑜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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