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5
案號
TNDM-113-附民-1603-20241025-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03號 原 告 陳宏達 被 告 謝勝吉 上列被告因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案件案件(113年度簡字第3414 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 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 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5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盧鳳田 法 官 王惠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怡婷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