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NDM-113-附民-1619-2024103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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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619號 附民原告 陳家伃 附民被告 鄭粢恩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463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 法 官 卓穎毓 法 官 莊玉熙 法 官 陳碧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盧昱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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