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1-29
案號
TNDM-113-附民-1711-202411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711號 附民原告 王薪為 附民被告 郭佳明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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