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NDM-113-附民-1886-20241106-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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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86號 原 告 張予程 兼上列一人 訴訟代理人 葉欣怡 被 告 黃心瑩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814號) ,經原告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欽賢 法 官 王惠芬 法 官 盧鳳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筱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