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8

案號

TNDM-113-附民-1892-20250318-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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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892號 附民原告 黃千芳 黃珏菁 杜庭宜 陳昱銓 前列原告共同 訴訟代理人 邱銘峯律師 附民被告 杜瓊玲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醫訴字第2號違反醫師法等案件,經原告 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 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洪士傑 法 官 蔡盈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玉寧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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