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NDM-113-附民-1970-202501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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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70號 附民原告 曾怡慈 附民被告 林姸妤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983號(嗣改分為113年度金簡 字第611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李音儀 法 官 周宛瑩 法 官 翁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蘇冠杰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