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M-113-附民-2113-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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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13號 附民原告 劉佳昆 訴訟代理人 楊育仁律師 附民被告 PHAM KHAC LONG NHAT(越南國籍;中文名:笵克 龍日) 男 (民國00年【西元0000年】00月00日 生) NGUYEN HOA PHAN(越南國籍;中文名:阮和潘) 男 (民國00年【西元0000年】0月00日 生) 上列被告因民國113年度金訴字第2334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琴媛 法 官 陳鈺雯 法 官 謝 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憶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