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NDM-113-附民-2140-202503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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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40號 附民原告 詹淑華 附民被告 陳育文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293號),經原告提 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 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淑玉 法 官 李俊彬 法 官 周紹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卓博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