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2024-12-12
案號
TNDM-113-附民-2182-2024121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82號 原 告 鄧鈺齡 被 告 黃卉歆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金易字第66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法 官 法 官 本件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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