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1
案號
TNDM-113-附民-2359-2025012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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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40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2341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2342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2359號 113年度附民字第2360號 附民原告 姜雅馨 王彥騰 劉臻 張竣琳 高千蕙 附民被告 陳健瑋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616號, 後改分為本院114年度金簡字第15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 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 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蕭雅毓 法 官 張瑞德 法 官 廖建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盈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