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M-113-附民-2494-2024123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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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94號 附民原告 陳正揚 附民被告 林志賢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2811 號,嗣改分為113年度金簡字第680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 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張婉寧 法 官 鄭銘仁 法 官 陳嘉臨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蓁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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