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26

案號

TNDM-114-簡附民-66-20250326-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簡附民字第66號 原 告 黃寶慶 被 告 黃鋒斌 上列被告因本院一一四年度簡字第一○二七號家暴毀損案件,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審判長法 官 陳威龍 法 官 黃俊偉 法 官 鄭雅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佩玉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6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