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31
案號
TNDM-114-附民緝-15-20250331-1
字號
附民緝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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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緝字第15號 原 告 張振成 被 告 林軒興 上列被告因本院114年度金訴緝字第10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原 案號: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36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 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 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 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陳金虎 法 官 潘明彥 法 官 張郁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冠盈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