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0

案號

TNDM-114-附民-21-20250110-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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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21號 原 告 洪清城 被 告 蔣舜宸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易字第2283號恐嚇案件(後改分為114年 度簡字第130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 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 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 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怡孜 法 官 陳澤榮 法 官 陳振謙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儷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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