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27

案號

TNDM-114-附民-360-20250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60號 附民原告 彭秀菊 附民被告 葉柏毅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348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7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彭喜有 法 官 蔡盈貞 法 官 洪士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玫燕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3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