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8
案號
TNDM-114-附民-465-2025031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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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465號 原 告 廖佩蓁 年籍詳卷 被 告 杜坤道 年籍詳卷 上列被告杜坤道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78 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 法 官 法 官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