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9

案號

TNDM-114-附民-558-2025031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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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558號 附民原告 許靜芬 (住址詳卷) 附民被告 謝宗融 (住址詳卷)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4年度金訴字第323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 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 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鄧希賢 法 官 陳本良 法 官 陳貽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洪翊學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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