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加班費等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NDV-111-勞訴-71-20241231-2

字號

勞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勞訴字第71號 原 告 曾順吉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 律師 楊雨錚 律師 被 告 遠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世昌 訴訟代理人 黃怡禎 辛宗信 謝凱傑 律師 楊聖文 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訴外人吳思賢接任被告運務部主管約半 年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南郵局即不再於星期六至被告所 在地收受郵件之原因為何,尚待釐清,本院認有再開言詞辯論之 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伍逸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張仕蕙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