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遺產

日期

2024-10-07

案號

TNDV-112-家繼簡-8-20241007-2

字號

家繼簡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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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家繼簡字第8號 原 告 李秋煌 訴訟代理人 王正宏律師 楊雨錚律師 被 告 張秋傳 張秋敏 張秋玉 蔡依純 蔡依樺 李文祥 李易蒼即李文裕之繼承人 蔡李貴美 黃李勝美 李恒芳 林聰明 林晉毅 林超群 陳昭雄 陳昭治 陳政揮(即陳明輝之承受訴訟人) 龔陳麗雀 陳麗香 林俊寬律師即梁唐榮之遺產管理人 梁瓊文 梁瑋宸 謝貞雄 黃謝翠香 傅汀楣 魏春風 黃雅惠 魏伯諭 魏郁庭 魏瑜君 林魏玉葉 魏春蓮 魏綉梅 翁魏綉美 魏文理 魏美華 蔡清源(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佳妤(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雅芳(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宜倩(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耀鵬(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耀聰(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淑津(即蔡周麗珠之承受訴訟人) 蔡銀水 蔡嘉壽 蔡仙珠 陳俊仁 陳俊文 陳俊聲 陳俊信 楊陳綉美 林陳綉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遺產事件,前於民國113年8月22日經辯論 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17日宣判。茲查本件因有部分繼承人拋 棄繼承,尚有調查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易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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