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侵害

日期

2025-02-06

案號

TNDV-112-簡上-2-20250206-2

字號

簡上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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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上字第2號 上 訴 人 姚俊旭 訴訟代理人 周進田律師 被上訴人 施錦芳 訴訟代理人 許正章 張文嘉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排除侵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䊹伊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6   日                 書記官 王美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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