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除地上物等
日期
2025-01-15
案號
TNDV-112-訴-1163-20250115-1
字號
訴
法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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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163號 原 告 林中禾 被 告 陳雨利 林怡伶 章思敏 郭錦雲 吳再添 陳奇祥 葉荑芬 楊晨妤 莊姜鳳英 上9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郭俊銘律師 複 代理人 莊玹寧律師 被 告 張智斌 陳淑敏 林錦池 許誌庭 兼 上4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秀只 上5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陳文忠律師 蔡青芬律師 被 告 張馨文 訴訟代理人 莊玹寧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移除地上物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柯雅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5 日 書記官 于子寧